关于调整锰硅、豆二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锰硅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发〔2017〕153号文件;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黄大豆2号1805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商所发〔2017〕162号。经研究决定,我公司自2017年5月31日起,锰硅品种日内平今仓交易公司标准手续费调整为9元/手,黄大豆2号1805合约公司标准手续费调整为3元/手。
特此通知。
结算管理部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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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商所2205期权合约到期日提示
尊敬的客户:
郑商所2205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正数第三个交易日,即2022年4月7日。请您密切关注上述合约交易及行权事项,妥善处理期权持仓,根据交易所规则及我公司期权风控制度:
一、到期日当天14:30前,提出行权的期权买方需准备足额的资金,逾期我公司有权撤销2205期权平仓委托并提交“取消行权”申请。期权卖方持仓如到期被行权指派,须按规定履约。
二、期权买卖双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到期日下一交易日起可进行交易。如持仓数量超过交易所限仓标准,超限部分持仓会被强行平仓,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311-67661567
恒银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 河北恒银 290
- (转发)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22〕9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2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21〕193号),现对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2年4月2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二)休市。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自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天然橡胶、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附件:清明节期间相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一览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3月29日
- 河北恒银 159
- 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2112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我公司有关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IF2112合约、IH2112合约、IC2112合约、IO2112合约(合约月份为2021年12月的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17日。
一、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含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沪深300股指期权暂不支持通过客户端提交行权和弃权,到最后交易日,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
1.买方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客户行权手续费;
2.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买方持仓,视为放弃行权;
3.期权卖方持仓将被动履约。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311-67661567
特此通知。
恒银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河北恒银 100
- 关于上期所2111期权合约到期日的风险提示
尊敬的客户:
上期所 2111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倒数第五个交易日,即10月25日。 请您密切关注上述合约交易及行权事项,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时做好行权及履约准备。根据交易所规则及我公司期权风控制度:
一、到期日当天14:30前,提出行权的期权买方需准备足额的资金,逾期我公司有权撤销2111期权平仓委托并提交“取消行权”申请。期权卖方持仓如到期被行权指派,须按规定履约。
二、期权买卖双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到期日下一交易日起可进行交易。如持仓数量超过交易所限仓标准,超限部分持仓会被强行平仓,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311-67661567
恒银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 河北恒银 200
- 关于调整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
交割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减半收取2021年8月至12月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的通知》(中金所发〔2021〕39号)文件,我司将股指期货交割手续费标准调整为:万分之三点五一零五,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8.55元/手。
该标准自2021年8月16日起执行。敬请关注您的交易和资金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恒银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 河北恒银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