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通过此次专项监察,发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依旧存在突出问题: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然存在,长期停建项目安全管理滑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三是推动长期停建煤矿淘汰退出。对纳入资源整合或技改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在规定建设工期内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整合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要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等要求,取消其整合技改资格,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对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件要予以撤销。对长期停建煤矿要督促地方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停建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停建期间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严肃查处,对复工无望的要推动淘汰退出。对已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淘汰退出的项目,要督促地方加快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