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商所发〔2023〕86号、〔2023〕87号、〔2023〕89号、〔2023〕90号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已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期权和对二甲苯期货、期权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烧碱期货、对二甲苯期货自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9:00,交易时间为9:00-11:30和13:30-15:00。9月15日当晚起开展夜盘交易,夜盘交易时间为21:00-23:00。
烧碱期权、对二甲苯期权自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当日夜盘起上市交易,当日20:55―21:00为集合竞价时间。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的烧碱期货合约为SH2405、SH2406、SH2407、SH2408和SH2409。首日上市交易合约为标的月份2405、2406的烧碱期权系列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的对二甲苯期货合约为PX2405、PX2406、PX2407、PX2408和PX2409。首日上市交易合约为标的月份2405、2406的对二甲苯期权系列合约。
三、挂牌基准价
烧碱期货、对二甲苯期货挂牌基准价将在郑商所网站公布。
郑商所根据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各期权合约基准价。其中波动率参数参考烧碱现货价格、对二甲苯现货价格历史波动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利率参数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烧碱期权、对二甲苯期权挂牌基准价于9月15日结算后在郑商所网站“交易数据”栏目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我司烧碱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6%,涨跌停板幅度为±7%。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烧碱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4%。
我司对二甲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8%,涨跌停板幅度为±10%。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二甲苯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挂牌基准价的±20%。
五、最大下单数量
烧碱期货、对二甲苯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为10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为200手。
烧碱期权、对二甲苯期权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市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手。
六、持仓限额
烧碱期货合约限仓标准见下表:
交易时间段 |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最大单边持仓量(手) |
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3000 |
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500 |
交割月份 | 50 (自然人客户最大单边持仓量为0手) |
对二甲苯期货合约限仓标准见下表:
交易时间段 |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最大单边持仓量(手) |
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二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5000 |
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3000 |
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2000 |
交割月份 | 1000 (自然人客户最大单边持仓量为0) |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烧碱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为3000手,投机与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投机持仓限额的2倍。
烧碱期权做市商持仓限额为10000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对二甲苯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为5000手,投机与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投机持仓限额的2倍。
对二甲苯期权做市商持仓限额为10000手。
七、询价限制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向做市商询价,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0秒。
烧碱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差价时,不得询价。
申报买价(元/吨) | 价差(元/吨) |
申报买价<50 | 2 |
50≤申报买价<100 | 7 |
100≤申报买价<150 | 12 |
150≤申报买价<250 | 15 |
对二甲苯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差价时,不得询价。
申报买价(元/>吨) | 价差(元/吨) |
申报买价<100 | 10 |
0≤申报买价<200 | 14 |
200≤申报买价<400 | 24 |
400≤申报买价<800 | 40 |
800≤申报买价 | 64 |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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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上期所——关于调整丁二烯橡胶期货、石油沥青期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26日交易(即4月25日晚夜盘)起:
丁二烯橡胶期货的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
石油沥青期货的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免收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4月23日- 鑫鼎盛期货 2
- 关于提醒客户王建伟更新账户信息的通知公告
尊敬的王建伟先生:
您好!你于2022年6月30日在我司开立090225期货帐户,近日发现您在我司预留的手机码186******06为空号,且我司无其他途径与您取得联系。
根据《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第四条规定:“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开新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关闭乙方的交易权限。乙方在开户资料中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甲方更新,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与我司客服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591-38113228)并配合变更手机号码信息。否则,我司将限制您出金,并权有一步关闭您的交易权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 鑫鼎盛期货 1
- 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对2024年清明期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休市以及连续交易时间提示:
2024年4月3日(星期三)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4年4月4日(星期四)至2024年4月7日(星期日)休市。
2024年4月8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自2024年4月2日(星期二)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上述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2、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EC2406、EC2408、EC2410、EC2412、EC25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7%;
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所有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3、大连商品交易所:
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不变。
4、郑州商品交易所:
棉花、棉纱、菜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3%,涨跌停板幅度为7%,其中棉花期货24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4%,涨跌停板幅度仍为8%;
菜粕、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4%,涨跌停板幅度为7%;
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涨跌停板幅度为7%;
2024年4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烧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涨跌停板幅度为7%,其中烧碱期货24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9%,涨跌停板幅度仍为10%;
对二甲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4%,涨跌停板幅度为7%,其中对二甲苯期货24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8%,涨跌停板幅度仍为10%;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不变。
6、广州期货交易所:
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不变。
特保客户、特法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交易所通知同步同比例调整。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此通知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标准高,幅度大的执行。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清明节各品种保证金对照表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鑫鼎盛期货 0
- 关于对2024年1月证件到期客户进行账户限制处理的公告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规定,鉴于下述账户因客户意愿或留存的联系电话暂停使用仍未能进行有效证件的更新,自2024年3月25日起我司将对如下逾期无法提交最新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客户进行账户限制处理。
客户号
客户名称
身份证号
031820
房**
431126****0714****
081351
李*
430528****0507****
082702
卞**
342422****0721****
087756
饶**
420324****1105****
083278
周**
532129****0125****
085078
兰**
620422****0321****
030979
王**
622628****0401****
031829
生*
321283****0416****
085965
许**
445221****0514****
085557
王**
532622****1213****
025068
苏**
141181****0130****
100163
韩**
410923****0202****
030797
黄*
522322****1009****
031719
张**
340323****0305****
081305
徐*
510823****0922****
032887
王*
420322****1216****
060782
黄**
350822****0420****
030735
郝**
211422****1009****
061683
陈**
352202****0312****
086202
胡**
430521****1219****
100226
张*
320121****0120****
030578
郭**
350802****0119****
031899
肖**
341125****0905****
085997
罗**
522635****0926****
083597
张*
341222****1208****
087288
王**
152122****0416****
081229
段*
532322****1006****
086683
叶*
360281****0118****
086929
颜**
362531****0829****
089500
陈**
411527****0510****
为避免账户限制造成的不便,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身份信息更新:1.通过期货开户云APP或掌厅进行网上自助业务办理;2.携带有效证件至我司各地营业场所办理补正开户资料手续。如今后按要求完成规范上报工作,可在规范工作完成后第二个交易日恢复出金权限。
福州总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曙光支路128号福州农商银行总部大楼地上15层01、02半单元,电话:0591-38113228;
福建分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6A-B室,电话:0592-3122758;
上海分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26层26-B,电话:021-61629633;
广东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1301房自编01单元,电话:020-85511625;
江苏分公司: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5号808室,电话:025-58398817;
浙江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永安大厦1502室,电话:0571-89185303;
龙岩营业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5幢5楼511-2,电话:0597-2128668;
呼和浩特营业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10号明泽广场A栋1707号,电话:0471-3285901。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 鑫鼎盛期货 0
- 关于提醒客户卢小亮更新账户信息的通知公告
尊敬的卢小亮先生:
您好!您于2014年11月25日在我司开立060272的期货账户,近日发现您在我司预留的手机号码157******30为空号,且我司无其他途径与您取得联系。
根据《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第四条规定:“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开新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关闭乙方的交易权限。乙方在开户资料中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甲方更新,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与我司客服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591-38113228)并配合变更手机号码信息。否则,我司将限制您出金及限制办理新业务,并有权进一步关闭您的交易权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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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
- 鑫鼎盛期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