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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信向日葵混合型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部分条款变更的公告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金信向日葵混合型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0707日】成立,并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金信向日葵混合型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第【二十四】节第【一】条对该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根据《金信向日葵混合型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四】节第【一】条第【1】款规定:【“1、出现下列情况时,资产管理人有权与资产托管人协商后通过公告形式变更合同,并由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1)调低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投资顾问费、业绩报酬、托管费、运营服务费;

2)因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要求发生变化必须变更资产管理合同的;

3)不涉及本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或对委托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4)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资产管理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1、征询函术语

本征询函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金信向日葵混合型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条款修改对照明细表

《金信向日葵混合型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位置

原条款

现条款

1

第十八节中的“(三)资产托管人的投资监督范围”中的第【1】款

1、资产托管人根据其实际获得的、与本计划所直接投资的资产有关的客观数据对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资产托管人的监督范围不包括新股新债申报金额与数量、盘中监控、穿透核查或跨产品合并计算等事项,以上事项仅由管理人负责监控并执行。

若发生资产托管人根据本计划直接投资相关数据对《投资监督事项表》中约定的相关投资监督事项进行监督而资产管理人根据底层资产穿透计算后获得的相关数据按照投资限制进行操作的情况,资产托管人不对资产管理人根据底层资产穿透计算结果是否符合《投资监督事项表》中约定进行监督。

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进行计划资产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开始,至本计划终止日起结束。

1、资产托管人以本计划经核对的估值数据为依据对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范围以本合同之附件《投资监督事项表》为限确定。如有资产托管人无法监督的事项(指涉及新股新债申报金额与数量、盘中监控或跨产品合并事项),由管理人监督。

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进行计划资产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开始,至本计划终止日起结束。

2

第二十节中的“(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4、资产管理人业绩报酬”中的第【2】款

2)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委托人退出日、分红权益登记日、计划清算日

2)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委托人退出日、分红权益登记日、计划清算日。本资管计划连续两次成功计提业绩报酬基准日的间隔不应短于6个月,委托人退出日、计划清算日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的情况除外。

特此公告。

管理人: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盖章)

20207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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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易结束后仍有持仓,将进行现金交割。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二。

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含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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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完成投资者适当性且已在我司具有能源中心交易权限的存量客户,将自动获取国际铜的交易权限。

二、不具有能源中心交易权限的客户及已具有能源中心交易权限但未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的客户,需通过我司投资者适当性和交易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后,方可开通国际铜的交易权限。

若有任何疑问或申请关闭该权限,请拨打我司客服热线400-0988-2780731-82199156进行咨询。另外新品种上市,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再次提醒您熟悉交易规则,理性投资,谨慎运作。

特此通知。

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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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上能发〔2020159号、160号文件通知,20201012900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启用结算价交易(Trade at SettlementTAS)指令。现将TAS指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价交易(TAS)指令是以某一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买卖申报价格的交易指令。适用合约范围由能源中心规定。TAS指令目前只适用于原油期货最近月份合约和最近月份后第一月合约,其申报价格为适用合约的当日结算价。自适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收市后,TAS指令将无法在该合约使用。相关交易规则您可通过交易所网站及我公司官网进行了解。

二、已在我司具备能源中心交易编码且具备原油期货交易权限客户,将自动获取TAS指令使用权限。

三、若您有任何疑问或申请关闭该权限,请拨打我司客服热线400-0988-2780731-82199156进行咨询。另外期货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较大,且我国期货市场首次推出原油TAS指令,提醒您预先熟悉相关品种以及TAS交易指令的交易规则和使用方法,理性投资,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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