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CU1901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0
上期发〔2018〕34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期权合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CU1901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调整为2018年12月24日(周一)。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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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407系列商品期权合约到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的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规则和相关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各交易所2407系列商品期权合约到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交易所商品期权到期日
1.郑州商品交易所
对二甲苯2407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5月29日;
其余品种2407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12日。
2.大连商品交易所
各品种2407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7日。
3.广州期货交易所
各品种2407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7日。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2407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12日。
5.上海期货交易所
各品种2407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24日。
二、期权卖方注意事项
到期日15:00后未平仓的期权卖持仓仍负有履约义务。若需规避履约风险,请在到期日15:00前平仓。
三、期权买方注意事项
1.若计划参与行权,应在到期日15:10前提交行权申请并确保账户具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
2.若计划放弃行权或取消自动行权,应在到期日15:10前提交放弃或取消自动行权申请。
3.部分交易所对于已报入平仓委托但未成交的期权持仓,不支持通过交易系统提交行权、放弃申请,如计划对该部分持仓提交行权、放弃申请,需于到期日15:00前对该部分委托进行撤单。
四、到期日15:10后,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规则、经纪合同约定对您剩余到期持仓提交行权、放弃、取消自动行权申请,您需认可该结果。
五、对于客户、公司均未提交行权、放弃、取消自动行权申请的到期持仓,交易所将根据其业务规则批量进行行权或弃权处理。
请您做好持仓和资金安排,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 宏源期货 2
- 关于调整黄金、白银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接交易所通知,自2024年5月23日(周四)收盘结算时起,黄金、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交易保证金比例上调3%。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华龙期货 1
- 关于2405系列股票期权合约到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股票期权合约行权履约及交收顺利进行,您应充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行权、履约。现就各交易所2405系列股票期权合约到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日、行权日、交收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品种2405系列股票期权到期日、行权日均为2024年5月22日,交收日为到期日、行权日下一交易日,即2024年5月23日。
二、临近到期注意事项
1.因临近到期持仓风险较大,为防范交收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会在到期日前2个交易日提高临近到期持仓保证金上浮比例,请您及时追加资金或平仓。
2.登记结算机构对价差组合策略和(宽)跨式组合策略分别于到期日前2个交易日和到期日进行拆分,公司对价差组合策略提前登记结算结构1个交易日按拆分后持仓计收保证金,请您及时追加资金或平仓。
三、期权买方注意事项
1.看涨期权行权前需确保账户可用资金充足,看跌期权行权前需确保账户标的证券可用数量充足。
2.到期日行权时间截止15:30,如您需要行权,请在截止时点前提交指令。
3.公司于到期日15:00后对签署了自动行权协议的客户开启自动行权,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持仓提交行权指令,如您对自动行权有异议,可在到期日前申请注销协议行权,或在到期日撤销公司提交的行权指令并手动提交行权申请,否则您需认可公司提交自动行权指令的结果。
4.行权指令、行权合并申报指令应符合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因提交的行权指令不符合规定造成的结果由您本人承担,最终行权情况请以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结算结果为准。
5.虚值、平值期权行权可能面临亏损。看涨期权行权后所得证券最快于行权日后第2个交易日方可卖出,因此浅实值看涨期权行权亦可能面临亏损。
四、期权卖方注意事项
1.到期日15:00后未平仓的期权义务方仍负有履约义务。若需规避履约风险,请在到期日15:00前平仓。
2.请您于到期日结算后及时关注账户持仓的行权指派情况,如有指派发生,请您及时补足资金和证券,以免出现交收违约,对于证券不足的客户,备兑持仓中的证券也会优先被用于交收,您还需注意因此产生的备兑不足风险。
3.如您构成行权交收违约可能面临损失。对于证券违约的客户,登记结算机构将于交收日日终对违约部分按收盘价*(1+10%)进行现金结算;对于资金违约的客户,公司将于交收日15:00后对应收证券进行转处置,代垫资金完成对登记结算机构的履约,并有权按日向您计收相应的罚金、利息等费用。
请您做好持仓和资金安排,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 宏源期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