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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郑商所《关于发布PTA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86 66

为满足PTA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业务需要,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我所制定了《郑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并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等12部规则进行了修改,相关草案及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公告。除以下条款外,本次制定、修改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六条修改部分,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自20195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3.《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

4.《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修订案及净稿

5.《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修订案及净稿

6.《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净稿

7.《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案及净稿

8.《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净稿

9.《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净稿

10.《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修订案及净稿

11.《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净稿

12.《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净稿

13.《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净稿

14.《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净稿

15.《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修订案及净稿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119

交易所通知链接:

http://www.czce.com.cn/cn/rootfiles/2018/11/09/1538464104442561-1538464104468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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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金所股指期货、期权2011合约最后交易日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金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IF2011合约、IH2011合约、IC2011合约、IO2011合约(合约月份为202011月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01120日。

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易结束后仍有持仓,将进行现金交割。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二。

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含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特此通知,敬请注意!

交易运作部

20201116

关于开通国际铜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通知安排,国际铜期货将于20201119正式挂牌交易,现将国际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完成投资者适当性且已在我司具有能源中心交易权限的存量客户,将自动获取国际铜的交易权限。

二、不具有能源中心交易权限的客户及已具有能源中心交易权限但未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的客户,需通过我司投资者适当性和交易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后,方可开通国际铜的交易权限。

若有任何疑问或申请关闭该权限,请拨打我司客服热线400-0988-2780731-82199156进行咨询。另外新品种上市,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再次提醒您熟悉交易规则,理性投资,谨慎运作。

特此通知。

客户服务中心

2020113

关于客户开通TAS指令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客户开通TAS指令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上能发〔2020159号、160号文件通知,20201012900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启用结算价交易(Trade at SettlementTAS)指令。现将TAS指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价交易(TAS)指令是以某一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买卖申报价格的交易指令。适用合约范围由能源中心规定。TAS指令目前只适用于原油期货最近月份合约和最近月份后第一月合约,其申报价格为适用合约的当日结算价。自适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收市后,TAS指令将无法在该合约使用。相关交易规则您可通过交易所网站及我公司官网进行了解。

二、已在我司具备能源中心交易编码且具备原油期货交易权限客户,将自动获取TAS指令使用权限。

三、若您有任何疑问或申请关闭该权限,请拨打我司客服热线400-0988-2780731-82199156进行咨询。另外期货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较大,且我国期货市场首次推出原油TAS指令,提醒您预先熟悉相关品种以及TAS交易指令的交易规则和使用方法,理性投资,谨慎操作。

特此通知。

客户服务中心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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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商所2011期权合约到期日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1013日(星期二)是CF2011SR2011RM2011MA2011TA2011ZC2011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请各位投资者按照交易规则妥善处理好期权持仓,做好行权或履约准备。到期日,买方持仓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交易所将在闭市后对满足结算资金及相关规则要求的所有实值期权持仓自动行权,其他期权持仓则予以放弃处理。敬请您密切关注账户资金与持仓情况,控制好您的账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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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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