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示国债期货1706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现就2017年6月份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即TF1706、T1706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6月9日。
二、国债期货实行梯度限仓制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投机持仓限额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投机持仓限额为300手。超过持仓限额标准的,交易所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仓部分予以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三、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客户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客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四、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五、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通过会员在当日15:15前向交易所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当日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六、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即如果客户在5月26日结算时,在交易所没有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同时又持有TF1706或T1706合约持仓,将会在5月31日被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请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做好交割风险防范工作,未申报托管账户的客户请仔细阅读此通知后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确认回执》上盖章/签字后交给我公司结算交割部(联系电话:0571-28132559),并确保在5月26日收盘前国债1706合约持仓为0手。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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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力煤期货2407合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407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司现将动力煤期货2407合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5%,涨跌停板幅度为10%。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交易限额
客户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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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RM2308、MA2308、TA2308、ZC2308系列期权合约到期行权及履约的提示
关于RM2308、MA2308、TA2308、ZC2308系列期权合约到期行权及履约的提示
尊敬的客户:
2023年7月5日是RM2308、MA2308、TA2308、ZC2308系列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的顺利进行,您应充分了解期权的行权和履约的规则和相关风险,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公司现就RM2308、MA2308、TA2308、ZC2308系列期权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持有RM2308、MA2308、TA2308、ZC2308系列期权的买方客户行权,请在2023年7月5日15:20之前按照我司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包括行权手续费和相应期货合约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等),15:20之后到账的入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如果保证金账户内没有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不包含因持仓对冲、组合保证金优惠、期权行权盈亏、期货浮动盈亏、到期期权卖方未履约、结算时保证金变化等原因导致结算后所释放的资金),我司将按交易所规则进行放弃行权处理。期权为实值但行权资金不足的,您也可以在收盘前进行平仓操作以维护您的权益。
二、到期日结算时,所有未处置的到期期权持仓,相对标的合约结算价有实值额的期权自动行权,其他期权自动放弃。到期日标的合约的结算价与标的合约的收盘价可能存在差异,请务必谨慎选择放弃行权或主动行权。
三、如您持有期权卖持仓,可能会被履约。请您在到期日结算后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账单系统查询履约结果,并关注账户资金持仓状况。
四、期权买卖双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到期日下一交易日起可进行交易。如持仓数量超过交易所限仓标准,超限部分持仓会被强行平仓,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五、RM2308、MA2308、TA2308、ZC2308系列期权到期日当天公司将暂时关闭权利方客户的银期转帐出金通道,请提前做好资金的安排。
请您做好期权合约行权及履约的准备工作。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03日
- 信达期货 1
- 关于氧化铝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氧化铝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监会已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氧化铝期货注册。根据上期所相关规则,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时间
氧化铝期货自2023年6月19日(周一)起上市交易,当日08:55-09:00集合竞价,09:00开盘。
二、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连续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21:00-次日01:00。法定节假日前第一个工作日(不包含周六和周日)的连续交易时间段不进行交易。
三、挂牌合约
AO2311、AO2312、AO2401、AO2402、AO2403、AO2404、AO2405、AO2406。
四、挂牌基准价
由上期所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五、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公司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6%;涨跌停板幅度为±7%,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其2倍。
六、持仓公布
当某一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达到4万手(单边)时,交易所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卖持仓量以及该期货品种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持仓量和总卖持仓量。
特此通知。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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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c2307系列期权合约到期行权及履约的提示
尊敬的客户:
2023年6月12日是sc2307系列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的顺利进行,您应充分了解期权的行权和履约的规则和相关风险,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公司现就sc2307系列期权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持有sc2307系列期权的买方客户行权,请在2023年6月12日15:20之前按照我司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包括行权手续费和相应期货合约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等),15:20之后到账的入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如果保证金账户内没有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不包含因持仓对冲、组合保证金优惠、期权行权盈亏、期货浮动盈亏、到期期权卖方未履约、结算时保证金变化等原因导致结算后所释放的资金),我司将按交易所规则进行放弃行权处理。期权为实值但行权资金不足的,您也可以在收盘前进行平仓操作以维护您的权益。
二、到期日结算时,所有未处置的到期期权持仓,相对标的合约结算价有实值额的期权自动行权,其他期权自动放弃。到期日标的合约的结算价与标的合约的收盘价可能存在差异,请务必谨慎选择放弃行权或主动行权。
三、如您持有期权卖持仓,可能会被履约。请您在到期日结算后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账单系统查询履约结果,并关注账户资金持仓状况。
四、期权买卖双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到期日下一交易日起可进行交易。如持仓数量超过交易所限仓标准,超限部分持仓会被强行平仓,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五、sc2307系列期权到期日当天公司将暂时关闭权利方客户的银期转帐出金通道,请提前做好资金的安排。
请您做好期权合约行权及履约的准备工作。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 信达期货 16
- 关于各期货交易所集合竞价规则变更的通知
关于各期货交易所集合竞价规则变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2023年4月26日各期货交易所关于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细则相关修订案的公告,自2023年5月26日(即5月25日晚夜盘交易)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对于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增加日盘集合竞价,日盘集合竞价时间为8:55至9:00。
郑州商品交易所仅增加“夜盘交易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取消”的规定。
请各位客户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 信达期货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