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为节假日休市。为加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国庆节前后公司部分品种保证金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一、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
1、郑州商品交易所
玻璃、菜籽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菜籽粕、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白砂糖、棉花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4%,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5%,PTA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6%,硅铁、锰硅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7%。
(交易所将除苹果、油菜籽、强麦外的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均调整至6%)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一号、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棕榈油、豆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1%,豆粕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
(交易所将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和鸡蛋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豆粕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3、上海期货交易所
黄金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白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1%,铜、铝、锡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石油沥青、热轧卷板、锌、铅、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燃料油、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5%,螺纹钢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6%。
(交易所将黄金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白银、铜、铝、锡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锌、铅、镍、热轧卷板、石油沥青、燃料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天然橡胶和螺纹钢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若未出现单边市,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交易所将其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如遇上述保证金、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保证金调整
1、郑州商品交易所
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除苹果、强麦、油菜籽外的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2、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节前调整的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3、上海期货交易所
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节前调整的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SC1811、SC1901、SC19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为13%、9%和8.5%,其他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10%。下一交易日起,交易所将SC181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8%,其他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5%。
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连续交易时间
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9月29日(星期六)至9月30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10月8日(星期一)所有商品期货品种和期权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夜盘品种的连续交易。
请您注意风险防范,理性投资。
祝您国庆节快乐!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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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2208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期权到期日的有关规定,2208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2022年07月25日,现就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黄金、铜期权为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申请行权或弃权;其它期权为美式期权,可在到期日前(含到期日)申请行权,弃权只能在到期日申请放弃。
二、行权/弃权申请
为配合交易所到期日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工作,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22年07月25日当日15:1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放弃申请,15:10之后我司将不再接受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自愿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
期权买方若不同意按照交易所规则自动行权的,需在期权合约到期前平仓或到期日当天申报弃权。
三、期权买方申请行权或按照交易规则应进行行权的持仓,应在2022年07月25日15:10之前按照我司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
四、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的行权和履约的规则和相关风险,仔细阅读《期货经纪合同》中有关行权和履约的相关约定,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
敬请各位客户关注持仓,防范交易风险。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2-1188。
特此通知。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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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106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期权到期日的有关规定,106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2021年5月10日。
请持有郑州商品交易所106系列期权合约的客户,注意到期日风险。如无需到期日行权,请提前行权或平仓了结;如需到期日行权,请您准备足额的资金并注意行权后是否超仓等风险。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客户到期日实值期权买方客户资金不足的部分或者全部持仓放弃行权。最后交易日您如果没有平仓或者放弃行权,导致您最终全部或者部分行权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敬请各位客户关注持仓,防范交易风险。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2-1188。
特此通知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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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2106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期权到期日的有关规定,2106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2021年05月12日。
请持有大连商品交易所2106系列期权合约的客户,注意到期日风险。如无需到期日行权,请提前行权或平仓了结;如需到期日行权,请您准备足额的资金并注意行权后是否超仓等风险。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客户到期日实值期权买方客户资金不足的部分或者全部持仓放弃行权。最后交易日您如果没有平仓或者放弃行权,导致您最终全部或者部分行权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敬请各位客户关注持仓,防范交易风险。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2-1188。
特此通知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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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临近交割月持仓调整的通知20210426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4月30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105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
请您在2021年04月30日收盘前,将AL2105、CU2105、ZN2105、PB2105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105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2105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SN2105、AG2105、SP2105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2105、WR2105、HC2105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SS2105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
2105合约临近交割月,依据交割细则,自然人客户应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前平仓,持仓量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法人客户应当及时调整。
请持有上述合约的客户于4月3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105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敬请各位客户关注持仓,防范交易风险。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2-1188。
特此通知。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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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镍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通知,自2021年4月16日交易(即4月15日晚夜盘)起:
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手续费调整为3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免收交易手续费。
我公司将相应调整镍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请您知悉。
请您注意防范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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