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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庆节调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关于2018年国庆节调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26 文章来源: 浏览量:33次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休市安排,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9月29日(星期六)至10月7日(星期日)休市,10月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10月8日所有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0月8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此次国庆假期时间较长,为防范市场风险,我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将所有商品期货品种公司交易保证金调整至15%,如原有交易保证金高于此标准的,保持原标准。

    自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品种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7%,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8%,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铅、镍、热轧卷板、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2%。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鸡蛋、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豆粕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现行的7%调整至9%;铁矿石、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除菜籽、强麦、苹 果外,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9%。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0%。

    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所有品种保证金保持不变。

    六、凡保证金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客户,其保证金在9月27日结算时跟随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同比例上调。

    如根据交易规则,某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

    同时,从9月27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品种涨跌停板的变化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铜、铝、锡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锌、铅、镍、热轧卷板、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鸡蛋、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现行的5%调整至7%;铁矿石、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除菜籽、强麦、苹 果外,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6%。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8%。

    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所有品种维持原幅度不变。

    六、对同时满足交易所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鉴于国庆节休市时间较长,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望各位客户根据持仓、资金情况调整仓位,谨慎运作,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钢期货合规风控部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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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期货居间人管理,特向您作如下提示:

    一、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

    居间人是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为投资者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二、居间人不得有“喊单带单”等以下禁止性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二)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三)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四)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五)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六)隐瞒重要事实或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七)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八)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九)开展超过居间合同约定合作范围的居间活动;

    (十)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十一)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请您充分了解期货交易风险,全面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委托他人交易或听从他人指令交易存在重大风险,请您保护好您的个人资料及相关密码,独立作出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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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安排,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2023年6月22日(星期四)至6月25日(星期日)休市。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恢复夜盘交易。自2023年6月20日结算时起,对端午节期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棕榈油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9%;其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

    棉花、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按高标准执行,公司按规定比例上调保证金标准。

    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棕榈油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

    棉花、pta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按规则规定执行涨跌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按高标准执行,公司按规定比例上调涨跌幅度。

    望各位客户根据持仓、资金情况调整仓位,谨慎操作,注意风险。

    特此通知。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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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给各位客户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027-85499365/ 027-85499366/027-85499369/400-700-6700

    公司网站:www.zgfcc.com
    特此公告。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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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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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客户:
    根据防疫通知,中钢期货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自2022年11月1日起恢复现场营业,原办公地址及电话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

品种 最新价 涨跌额 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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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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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铝 -- -- --
橡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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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二 -- -- --
豆一 -- -- --
玉米 -- -- --
豆油 -- -- --
聚乙烯 -- -- --
棕榈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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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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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最新价 涨跌额 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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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豆油 -- -- --
美黄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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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原油 -- -- --
美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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