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8)第48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2018)第46号]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2018)第47号]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公告。修改内容涉及以下几部分:
1、《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修改了涉及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和硅铁期货合约限仓标准的内容。
2、《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在异常交易行为认定中新增了程序化交易扰乱交易秩序行为的认定。
3、《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中新增了“行为人与他人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且存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期货交易资金的,或者行为人与他人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且双方交易终端信息一致的”行为的认定。
修改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自2018年9月17日起施行。
请注意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的公告
附件2: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公告
附件3: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