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相关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8〕321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22日交易时(即8月2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1.豆油、棕榈油期货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2.5元/手调整为1.25元/手。
2.玉米淀粉期货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1.5元/手调整为0.75元/手。
3.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2元/手调整为1元/手。
4.聚丙烯期货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3。
5.铁矿石期货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6.豆粕期货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1.5元/手调整为0.75元/手,非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0.2元/手调整为0.1元/手。
7.豆粕期货期权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1元/手调整为0.5元/手。
表:相关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调整前后对比
品种
类别
收取方式
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
调整前标准
调整后标准
豆油
期货
元/手
2.5
1.25
期货
元/手
2.5
1.25
玉米淀粉
期货
元/手
1.5
0.75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期货
元/手
2
1
聚丙烯
期货
成交金额万分之
0.6
0.3
铁矿石1、5、9月份合约
期货
成交金额万分之
1.2
0.6
豆粕1、5、9月份合约
期货
元/手
1.5
0.75
豆粕非1、5、9月份合约
期货
元/手
0.2
0.1
豆粕期货期权
期权
元/手
1
0.5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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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发 〔2023〕21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证监会已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30年期国债期货注册。现将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自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盘基准价
30年期国债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23年6月(TL2306)、2023年9月(TL2309)和2023年12月(TL2312)。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
30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3.5%,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两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5%。对2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和30年期国债期货的跨品种双向持仓,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交易保证金。上市当日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7%。
四、相关费用
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每手3元,平今仓交易免收手续费,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割手续费至2023年12月31日止减半收取。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五、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
30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30手。
六、可交割国债、转换因子及应计利息
30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公布。其转换因子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票面利率3%;
x:交割月到下一付息月的月份数;
n:剩余付息次数;
c:可交割国债的票面利率;
f:可交割国债每年的付息次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4位。
其应计利息的日计数基准为“实际天数/实际天数”,即每100元可交割国债的应计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应计利息=(可交割国债票面利率×100)/每年付息次数×(第二交割日-上一付息日)/当前付息周期实际天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7位。
七、做市商持仓限额
做市商所有月份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0手,某一合约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单边持仓限额为1200手。
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其他事项另行公布。
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做好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控制市场风险,确保30年期国债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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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力煤期货2306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306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司自动力煤期货2306合约上市之日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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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6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菜粕期货2205、2207、2208、2209及2211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郑商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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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2209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手。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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