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能办发〔2018〕22号):“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5.5%;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6%。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我司自2018年7月11日结算时起,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至10.5%;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至11%。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2%。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敬请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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