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 修订案》(上期发〔2012〕94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上期发〔2013〕166号)、《关于停止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个别条款的通知》(上期发〔2015〕167号)、《关于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 有关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的通知》(上期办发〔2011〕24号)、《关于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 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工作的通知》(上期办发〔2011〕25号)、《关于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 有关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的通知》(上期发〔2011〕54号)同时废止。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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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
2.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2.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国联期货
2018年5月3日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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