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市场设有日内10%的涨跌幅限制,投资者通常将涨停解读为市场对该股的乐观预期。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涨”的心理,人为制造“涨停板”,吸引投资者跟风买入推高股价,一旦操纵者获利出逃,股价就会失去支撑,甚至出现持续暴跌,使追高买入的中小投资者成为“接盘侠”。
我们以唐某某为例,来看看涨停板操纵者的手法。他在三个交易日内即完成操纵“X”的“建仓-拉抬-出货”全流程,非法获利3634万元。
2015年3月23日,唐某某买入“X”214万股,成交金额4144万元,成交均价19.37元,完成建仓。第二天,唐某某从上午10:42开始,以18.91元至涨停价21.32元的价格和100倍于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在短短31分钟内将“X”股价拉至涨停,上涨幅度达12.7%。中午收盘前“X”短暂打开涨停,唐某某又以涨停价和超过卖盘55倍的申买量,5分钟内将股价再次推至涨停。下午开盘后,唐某某继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796万股,形成巨量堆单将股价封死在涨停板上。
图1 3月24日拉抬“X”股价至涨停并封涨停板
3月25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唐某某以23.45元的价格(高于前收盘价9.77%)申报买入700万股,接近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一半,并在9时19分48秒前全部撤单。按照交易规则,9时20分后将不能撤单,显然唐某某的目的不是真实成交,而在于误导其他不知情的投资者以为买盘汹涌而跟进抢筹,推升开盘价格。果然,当日“X”以22.8元价格开盘,涨幅6.94%。唐某某达到目的,开盘后即反向出货,陆续以22.8元至21.24元价格卖出前期持股,25日“X”价格一路振荡下行,以21.21元收盘。开盘时跟进的投资者恐怕只能望“盘”兴叹,而唐某某早已赚得盆满钵满。
图2 3月25日“X”股价分时走势
活跃在涨停板上的操纵者和正常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他们在成功拉升股价后随即反向卖出,或者大量撤单以避免真实成交,反映出他们的意图在诱骗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而没有真实投资目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或者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操纵市场的情形,当然难以逃脱证监会的法眼,2014年和2015年唐某某因操纵市场先后被证监会两次行政处罚,为规避监管,唐某某转战香港,通过沪港通继续操纵A股股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2017年证监会再次将唐某某等人绳之以法,前后共开出12亿元罚单。
唐某某的行为告诉我们,涨停板未必“喜大普奔”,也可能深埋骗局。投资者对于价格非理性变化的股票,不要盲目追涨,要全面考察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同行业情况,注重公司内在价值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没有这些“基本面”的支撑,股价突然涨停,此中恐有蹊跷。一旦落入违法者设下的“陷阱”,将遭受严重损失。假设投资者小明被唐某某的操纵行为误导,因前一天涨停没有买到,忍不住于3月25日以22.8元的开盘价买入100万元的“X”,则当日浮亏就将近7万元。因此,投资者应当树立并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规避损失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不盲目追涨,不参与市场过度恶炒,形成良好的投资习惯,妥善管理和防控投资风险。
相关推荐
- 关于2018年元旦期间休市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2018年元旦临近,根据各交易所公告,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日为节假日休市。
元旦前,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2018年1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下: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5%;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仍为5%。
由于近阶段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仍然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请各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同信久恒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7-12-26- 同信久恒 98
- 转发大商所“关于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认可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等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方便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8日起,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经历,除境内交易所的商品期权真实交易经历外,还包括同时具有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不包括备兑)的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最近三年内具有上述真实交易记录的客户开通本所期权交易权限,可不适用该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可用资金、知识测试、期权仿真交易成交和行权记录的规定。
为配合上述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的认可工作,同时,结合知识测试影像采集的操作需求,本所对《期货公司豆粕期权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修订后的指南自2017年12月8日起实施。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公司豆粕期权业务指南(2017年12月修订).doc
- 同信久恒 46
- 转发上期所“关于同意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大江”牌A级铜注册信息变更的批复”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铜品牌《注册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及相关文件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我所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黄石本部生产的“大江”牌A级铜三个产品规格进行外形尺寸和块重进行调整。其中:
(1)小板(黄石/传统电解):外形尺寸由约810×780×8mm变更为约810×780×13mm。
(2)大板(黄石/传统电解):外形尺寸由约1030×1000×16mm变更为约1030×1000×18mm,块重由约115KG变更为约170KG。
(3)永久阴极-K(黄石/永久阴极-K):外形尺寸由约1025×1025×16mm变更为约1025×1025×18mm,块重由约160KG变更为约165KG。
二、同意你公司黄石本部生产的“大江”牌A级铜三个产品规格变更产品标签。
三、同意你公司佛山产区生产的“大江”牌A级铜产品规格(佛山/传统电解)暂停交割资格。
四、“大江”牌A级铜其他注册信息不变。
五、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上述“大江”牌A级铜可用于我所阴极铜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原外形尺寸、块重和标签的“大江”牌A级铜不允许入库制作新的标准仓单;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实物交割。变更后的“大江”牌A级铜产品信息如下:
注册企业: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精炼厂地址:湖北黄石
产品名称:A级铜
注册商标:大江
(1)小板(黄石/传统电解):
外形尺寸: 约810*780*13 毫米
块 重: 约80公斤
捆 重: 约2100 公斤
每交割单位(25吨):约12捆组成
包装材料:0.9-1×30-32mm钢带,表面做防锈处理,
“#”型打捆,捆扎坚固。
执行标准:GB/T467-2010
(2)大板(黄石/传统电解):
外形尺寸: 约1030*1000*18 毫米
块 重: 约170公斤
捆 重: 约2500 公斤
每交割单位(25吨):约10捆组成
包装材料:0.9-1×30-32mm钢带,表面做防锈处理,
“#”型打捆,捆扎坚固。
执行标准:GB/T467-2010
(3)永久阴极-K(黄石/永久阴极-K):
外形尺寸: 约1025*1025*18 毫米
块 重: 约165公斤
捆 重: 约2500 公斤
每交割单位(25吨):约10捆组成
包装材料:0.9-1×30-32mm钢带,表面做防锈处理,
“#”型打捆,捆扎坚固。
执行标准:GB/T467-2010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12月7日- 同信久恒 147
- 转发郑商所“关于征求苹果期货合约和规则制度意见的公告”
为保证苹果期货合约和规则制度设计合理,满足市场各参与主体需求,郑州商品交易所现就苹果期货合约和规则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场意见。其中,规则条文中带删除线部分为本次删除内容,带阴影部分为本次新增内容。
请于2017年12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郑州商品交易所。
联系人:崔小年 王延
电话: 0371-65611878 0371-65612883
电子邮箱:xncui@czce.com.cnwangyan@czc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1.苹果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
2.《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征求意见稿)》
3.《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请详见郑商所网站。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12月1日
- 同信久恒 125
- 转发上期所“关于暂停中远海运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青岛物流中心南泉库存放点天然橡胶期货交割业务的通知”
中远海运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暂停你公司青岛物流中心南泉库存放点(青岛市即墨南泉镇三城路88号)天然橡胶期货交割业务。同时你公司暂停该存放点天然橡胶期货交割商品入库出库,暂停签发天然橡胶期货标准仓单。
二、你公司青岛物流中心高新区库存放点(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源路789号)、黄岛物流仓库存放点(青岛市黄岛区同江路556号)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7年12月3日- 同信久恒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