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白糖期权持仓限额等事项的通告
(2017)15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五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调整为2000手,投机、套利与套期保值期权持仓之和,不得超过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的3倍,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调整为100手。
特此通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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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即IF1710合约、IH1710合约、IC17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10月20日。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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