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您的资金与交易安全,全面落实监管部门对于账户实名制以及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要求,我公司持续推进客户身份信息完善工作,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反洗钱监管规定,对在我公司留存的客户身份信息存疑的客户账户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一、界定标准
客户身份信息存疑的客户账户是指存在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留存证件已过期等情形的客户账户,公司将对其资金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出金、只可平仓、冻结等限制措施。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号码和有效期;受益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号码、有效期限和地址等。
二、执行时间
经我公司识别出客户身份信息存疑的客户账户,我司将分批次并持续开展客户账户的限制工作。
三、客户账户限制的后续处理
当您的客户账户被采取限制措施之后,您可通过我司各营业网点、客户经理或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23-6678转0办理客户账户身份信息更新手续以解除账户限制。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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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郑商所】关于修订期权合约及有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22〕88号
经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郑商所对期权合约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修订案予以发布。
1、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由“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第3个交易日”修订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之前(含该日)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
2、行权价格挂牌方式统一修订为“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各品种期权行权价格间距相关规定不变。
3、本次修订自新挂牌期货合约SR2401、CF2401、TA2401、MA2401、RM2401、ZC2401、OI2401、PK2401对应的期权合约开始实施,其中,合约月份大于等于上述期货合约对应的期权合约适用修订后的规定,合约月份小于上述期货合约对应的期权合约适用修订前的规定。
由于目前处于郑商所业务规则体系优化的过渡期内,相应对上述合约及业务规则优化前版本进行同步更新。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合约文本修订案
2.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合约文本修订净稿
3.《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
4.《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净稿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11月4日
- 华创期货 12
- 关于动力煤期货2310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83号
根据交易所通知,现将动力煤期货2310合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5%,涨跌停板幅度为10%。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交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 华创期货 16
- 关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过渡期届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于2021年9月10日发布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过渡期1年(2022年9月10日)即将届满,届时我司与不满足办法要求的居间人解除合作。凡符合新规要求的与我公司合作的居间人信息均在中期协信息登记公示,可通过我司官网查询。未通过中期协信息登记的人员,不得开展期货居间业务,不得向您提供任何居间相关服务。我司再次提示,居间人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者故意扩大期货投资的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不得进行欺诈活动。因轻信他人承诺收益或指导交易造成的交易结果应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 华创期货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