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5月31日,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相关规定,对有1706合约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上期所:5月31日上午收盘前,铜、铝、锌、铅1706合约持仓应调整为5手整数倍;镍1706合约持仓应调整为6手整数倍;黄金1706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手整数倍;白银、锡1706合约持仓应调整为2手整数倍;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1706合约应调整为30手整数倍。燃料油1706合约自然人应当在5月24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进入交割月各品种投机持仓应当是相应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相应的整倍数。6月12日上午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6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大商所、郑商所:法人客户的焦炭1706合约持仓应调整为10手整数倍、焦煤1706合约持仓应调整为100手整数倍、铁矿石1706合约持仓应调整为100手整数倍、动力煤1706合约持仓应调整为200手整数倍,棉花1706合约持仓应调整为8手整数倍,硅铁、锰硅1706合约持仓应调整为7手整数倍。进入交割月各品种投机持仓应当是相应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相应的整倍数。5月31日上午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大连和郑州品种1706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
随着交割月品种的临近,依据交易所规则,1706合约和1707合约会逐级上调保证金。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账户风险。若违反规定交易所将进行强平,盈利将被没收,亏损自负,故公司将按交易所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如有咨询请拨打客服电话400-8888-065。
特此提示!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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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2,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五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调整为2000手,投机、套利与套期保值期权持仓之和,不得超过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的3倍,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调整为1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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