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关于“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细则”的全部内容,了解更多期货知识敬请关注金投期货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约
第四条 本合约的合约标的为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
第五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为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7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第六条 本合约以每百元面值国债作为报价单位,以净价方式报价。净价方式是指以不含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
第七条 本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02元,合约交易
报价为0.002元的整数倍。
第八条 本合约的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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