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期货网为您提供黄金期货投资内容介绍,介绍黄金期货投资交易规则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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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门须知]详解三个关键词
黄金期货合约将自2008年1月9日起开始交易,挂盘合约月份为2008年6月份至2008年12月份。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挂盘上市前一工作日公布。为确保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上期所还同时公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及附件。
[交易保证金]暂定为7%
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最低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9%,挂盘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即不超过挂盘基准价的±10%)。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正常涨跌停板水平(即不超过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如当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
[交易门槛]一手两万元
按照1月3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5黄金收盘价格每克200.40元计算,一手合约价值为200400元,保证金为18036元,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一般比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上浮2个百分点左右,因此投资者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的门槛大约为2万元。同时,投资者还需准备追加保证金的资金。按照期货交易规则,期货交易实行当日结算制度,保证金不足者须在次日开市前补足规定的保证金数额。
[交易结算]当日无负债
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及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两者差额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通过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能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该账户不得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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