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和运作机制,促进市场稳定运行和功能发挥,郑州商品交易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就晚籼稻期货合约以及相关交割、仓储和风控等业务制度征求意见。
金投期货6月11日讯,为充分听取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和运作机制,促进市场稳定运行和功能发挥,郑州商品交易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就晚籼稻期货合约以及相关交割、仓储和风控等业务制度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共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晚籼稻期货合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
根据这份草案,晚籼稻期货的交易单位为2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涨跌停板幅度为4%;交易代码为LR;交割月份为每年的单数月。在交割方面,实行“仓库+厂库”的交割方式,交割单位为1000吨。
在我国传统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中,稻谷是播种面积及总产第二、单产最高、稳定性最好的粮食作物,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国内稻谷产量为20329万吨。早籼稻、粳稻与晚籼稻(含中籼稻)共同组成了我国稻谷最主要的市场供给,三者的产量在整个稻谷中的份额约为16%、33%、50%。郑商所从2007年就启动了稻谷系列品种的研究工作,并于2009年4月首推了早籼稻期货。2013年10月,证监会[微博]批准郑商所开展粳稻和晚籼稻期货交易。同年11月18日,粳稻期货合约也在郑商所挂牌上市。
“自上市以来,早籼稻、粳稻期货市场运行比较平稳,为上市晚籼稻期货提供了良好开端和宝贵经验。”郑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早籼稻、粳稻相比,晚籼稻品种规模更大、影响因素更多。为健全稻谷期货交易品种体系,完善稻谷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稻谷市场流通效率。
根据证监会有关期货新品种研发和上市工作指引,郑商所深入研究了晚籼稻品种,认真分析了晚籼稻生产、仓储、加工、贸易、消费等方面的特点,广泛征求了行业协会、粮食主管部门、质检机构、种植单位、加工企业、贸易企业、仓储企业及期货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设计了晚籼稻期货合约。对于晚籼稻期货合约及业务的相关细则,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各种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映给郑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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