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期货网(http://futures.cngold.org/)8月3日讯
东北特钢事件在进一步发酵。
昨日,东北特钢在一份对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答复公告中称,不同意债权人“对东北特钢提起破产诉讼的议案”。公告同时指出,目前东北特钢正在努力争取包括政府股东在内的各方支持措施,“希望债券持有人保持理性克制”。
然而,东北特钢在同一份公告中答复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券本息的议案时称,从现实情况来看,东北特钢自身“暂无力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
这便是东北特钢与债权人的对峙现状——东北特钢无力清偿债务但不同意破产重整,或者说承诺尽力维系经营清偿债务,却不提供时间表。对于东北特钢多只债券的持有人而言,追索债务只有一个办法——等。
众所周知,债券持有人会议所表决的议案不同于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具有更权威的法定约束力,所有议案均须提交给债券发行人,后者拥有一票否决权。因此,当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解决刚兑问题时,东北特钢可以一票否决,前者是债券持有人的诉求,后者则是发行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