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喜剧,里边自然还有笑料。诸君试看其中的《公海》一章。开宗明义,好像是“公海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只能够用于和平用途”,鄙人家里的《海洋法公约》早已束之高阁,大意如此吧。这段话堂堂皇皇,美国中央司令部不干了,据说他们的一位司令长官专门跑到一个研讨会上请教专家:公海既然只能用于和平用途,那运兵算不算?运军火算不算?两国掐架,难道要约好了到谁家里去打?
不知道专家怎么答复。
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三:东海的分割兼谈划界规则,我们为什么不去国际法院?
国家对海洋的权利基于陆地,没有陆地谈什么领海?但有了陆地,领海怎么定呢?大致上有这么几个原则:
1、自然延伸原则。就是所谓大陆架,是大陆的延伸,延伸到哪里算哪里,直到海底地形突然一沉,就算是大洋了,大陆架也就到头,土地权利延伸的极限就在这里了。
PS:按照我们东海的海底地形,从大陆出去,一直是几十米到百把米的缓坡,直到冲绳海槽,地形突然下沉,一下到了2000多米深,黑潮宽阔壮观,不动声色,沿海槽缓缓而来直上东北,水色清到蓝黑色,令人终生难忘。我出海考察的时候,在奄美大岛附近测过透明度,30cm直径的白盘子,一直放到四十米水深还看得见,当时的疑惑是我们的潜艇在这里可怎么躲呢?
2、人口比例原则,人口多的国家多分一点。
3、相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岸线长的国家多分一点。注意,这里说的是相向岸线,只是争议双方相对的部分,不是指海岸线总长度。
4、中分原则。把争议地区一分两半,最直观的分法。
我们对日本主要是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边界到冲绳海槽中线。按照这个原则,日本大概只会剩下二三十海里的样子,中国几乎把东海全占光,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中国海,日本当然不干。
日本提出的理由是这样的: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举世闻名,乃是马里亚纳海沟,一万多米深,乃是个喜马拉雅山放进去都不露头的大坑,外边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所以日本说了,这个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这样一来,日本和中国就是共大陆架的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
日本提出的原则是中分,中国不予理睬,但是在事实上也从来不在中分线的对面搞什么动作,所谓不欲多事是也。这虽属无奈,却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这个行动本身会说明一些问题,让对手猜到了我们的底线。
中国提出来的让步,基本上是坚持大陆架延伸原则,可以考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稍作调整。
至于人口比例原则,日本自然是不提,中国好像也没提,大概是倚多为胜,胜之不武,不好意思吧,也可能是依据已经充分,不需要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