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期货是2006年获批的第二个商品期货品种,于2006年1月9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豆油期货的交易规则主要有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等。
二、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豆油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一般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合约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强制减仓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三、限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当豆油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0%,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
当豆油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0,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豆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 焦炭期货如何开户
下一篇> 豆油期货影响因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