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诸如金融牌照不足、期货行业无法满足实体企业各种需求的痛点和难点,始终制约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
期货监管机构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故期货公司无法通过自己擅长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主营业务来运营自有资金。例如,为满足产业客户融资需求的仓单质押业务,为规避信用风险,在客户违约时,期货公司需要对质押的标准仓单所对应的期货持仓进行平仓操作,或者在必要时对仓单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发行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时,为体现与客户风险共担,期货公司投入的自有资金。未来可能实行的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期货公司作为卖方的买方和买方的卖方,本身就需要不断为市场提供流动性,频繁进行市场操作等。
2019年8月底,监管部门批准公募基金发行商品期货ETF,未来随着商品期货ETF大量上市,期货公司参与认购将十分普遍。同时,期货公司若要对冲商品期货ETF风险,将需要在期货、期权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这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进行风险管理需求也将进一步加大。
随着近年来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公司被允许可以以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这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可以通过投资金融产品进入期货市场,如果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标的含有50ETF期权的资产管理产品,该资管产品在期权市场上进行风险对冲是自己的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话,则可能被认定为期货公司通过其风险管理公司在变相进行自营,其行为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但其实这是期货公司一种正常的金融投资风险管理方式。
没有证券IB业务牌照
期货公司在对客户进行服务时,还面临着客户既有期货交易也有股票交易,期货公司无法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解决方案的困难。期货公司开展证券中间介绍业务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券行业和期货行业同属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自2007年起,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陆续开展了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证券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稳步开展,证券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在有效促进期货市场稳健发展的同时,也有效隔离了期货业务与证券业务的风险传递。
鉴于监管层已经有了放开证券公司开展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组织及试点经验,目前通过制定相应的办法放开期货公司开展证券中间介绍业务,是一项切实可行的监管创新,因为放开期货公司开展证券中间介绍业务,是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切实举措。
投资咨询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
第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虽然中国证监会在2011年就批准了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但至今各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量仍然较少。目前行业内还没有统一的发展标准,特别是针对实体企业的服务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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