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6日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指出,虽然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各具不同的条款和特点,但由于这些期货合约大部分都不受监管及高度杠杆化,故被认为具有极高的风险。
香港证监会6日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指出,虽然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各具不同的条款和特点,但由于这些期货合约大部分都不受监管及高度杠杆化,故被认为具有极高的风险。
对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相关风险,香港证监会表示,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由于相关虚拟资产难以估值,因此为投资者在对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进行可靠估值方面带来重大挑战。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高度杠杆化性质亦令投资者所面对的风险倍增。此外,这些产品的复杂性和固有风险可能会令一般投资者难以理解。
不时有报道指出,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涉及操纵市场和违规活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可能并不清晰及公平。部分平台曾经被投资者批评,指其在期货合约的生命周期内改变交易规则,例如中止买卖或取消交易,导致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对于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属违法一事,香港证监会表示,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在未获适当牌照或认可的情况下发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及/或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赌博条例》(第148章)。
视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形式,它们可能会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期货合约”。除非某项豁免适用,否则任何人士若营运销售或买卖“期货合约”的平台,都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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