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6日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指出,虽然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各具不同的条款和特点,但由于这些期货合约大部分都不受监管及高度杠杆化,故被认为具有极高的风险。
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亦可能被诠释为《赌博条例》所指的差价合约。“差价合约”一词在该条例中被界定为“一份协议,其目的或作用是依据任何种类的财产的价值或价格的波动,或依据一个指数或就该目的而在协议内指定的其他因素的波动,以获取利润或避免损失”。除非《赌博条例》明文认可,所有赌博活动在香港都是违法的。
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赌博条例》有关条文的人士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香港证监会告诫投资者,应注意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此外,证监会已多次提醒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可能会令其面临各种重大风险,特别是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正如上文所概述,投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时,这些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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