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大商所发布了关于2016年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保险+期货”试点的通知,得到了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已有12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获得批准。
作为以农产品期货起步的交易所,大商所一直以来积极探索利用期市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早在2014年,大商所就联合期货公司、涉农企业和种粮大户,开展了“永安云天化”“新湖瑞丰二次点价”和“浙商订单保险”的“场外期权”服务“三农”项目,探索出农民增收、合作社稳定经营、金融机构获取合理收益等多方共赢的新模式。2015年,大商所对“场外期权”项目模式进一步升级,引入保险公司,成功探索出“保险+期货”模式,并在玉米、鸡蛋等品种上开展了三个试点项目,实现了多方共赢。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我国现货市场较为发达,但仍未形成权威的、有代表性的现货定价依据,保险产品及服务定价难,产品推广受限制。而在“保险+期货”模式下,以期货价格作为农业保险的定价基准,可以解决保险产品定价难的瓶颈,提高保险产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保障农民收入。如2015年开展的新湖瑞丰鸡蛋价格险试点、美尔雅鸡蛋目标价格保值试点,开展的时间基本相同,但标的价格不同,前者保险产品标的是上海地区的现货价格,后者为大商所鸡蛋期货价格,在最后的赔付中,前者试点项目到期时现货价格并未跌破保险价格,养殖户未能得到理赔;而后者试点项目当期期货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养殖户获利216元/吨。定价基准作为“保险+期货”模式的核心要素,其构成直接影响到农户的切身利益。“保险+期货”另一难题就是风险转移和确保各参与主体获取合理收益,这也是以前涉农保险产品一直未真正发挥作用的原因。“保险+期货”模式将保险公司面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剥离到期货公司,再由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最终得以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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