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约束强化,钢厂压缩产能
2015年1月1日起,新《环境保护法》开始执行。新环保法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赋予环保当局更大的执法权限。此前,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即便发现企业违法排污,也不得不依赖公安机关进行查封,这给了违法企业提供销毁证据的时间。其二,加大了处罚力度。违规企业将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加大了对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企业领导干部的追责。其三,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新环保法,正在发挥它的威力。因春节假期钢厂检修、减停产增多,2015年1—2月粗钢产量累计同比已出现1.5%的下降。2月25日下午,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对山东省临沂市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启动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华东区域内的首场环保约谈。
在2015年1—2月对临沂市开展的专项督查行动中,督查的15家企业,有1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焦化、钢材行业尤为突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导致临沂市空气质量整体较差,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3月1日,临沂市高炉企业接到市环保局通知,所有高炉企业一律紧急关停,无论其环评手续是否达标。这些关停的企业涉及合金、焦化、化工、水泥等57家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