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周边地区经贸往来不断增加。虽然人民币起初无法在境外使用和存兑,但境外贸易商也逐步接受、持有,并在与中国的贸易往来中使用人民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周边地区经贸往来不断增加。虽然人民币起初无法在境外使用和存兑,但境外贸易商也逐步接受、持有,并在与中国的贸易往来中使用人民币。
2004年中国允许个人在香港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香港人民币资金池开始形成,中国财政部和金融机构发行的2至3年期的人民币债券成为最早的离岸人民币投资产品。
2009年,中国由五个内地城市开始试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但由于人民币升值预期、融资成本较高、缺乏风险对冲和管理的金融工具等原因,当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意向并不强。
2010年起人民币资金可在香港的银行账户间自由划转,离岸人民币业务开始了第一轮迅猛发展。香港很快率先推出人民币共同基金及上市的人民币股票和基金等离岸人民币投资产品,并在2011年与内地共同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制度,成功地将离岸人民币市场与在岸证券市场相连,香港人民币产品由此迅速发展壮大。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允许人民币形式的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进一步放松资本项下资金跨境流动的管制。
在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同时,中国政府也开始将香港的成功经验向其他地区推广。200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29个境外货币当局签订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换出人民币总额超过30000亿元人民币;2013年至今,中国已将人民币清算服务及RQFII制度等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推广到伦敦、新加坡、韩国、法国、德国、卡塔尔、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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