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期货交易所棉花期货的升贴水制度比较复杂,也比较科学,正是这样的升贴水制度,才使得棉花期货能够顺利进行。
纽约期货交易所棉花期货的升贴水制度比较复杂,也比较科学,正是这样的升贴水制度,才使得棉花期货能够顺利进行。
纽约期货交易所棉花期货升贴水(或近似于升贴水)有三种,现逐一介绍:
第一种,正常的品级、长度、叶屑级之间的升贴水。美国农业部棉花分级及市场信息分部在充分调研现货市场棉花价格的基础上,每天都要公布棉花现货市场不同等级、长度、叶屑级之间的升贴水,交易所不再另行规定这些升贴水,完全执行美国农业部公布的等级间差价标准,只不过从时间上向后延续一周,并以提交割当日美国农业部公布的升贴水为准。
第二种,对入库时间较长棉花的处罚(Overage Cotton Penalty)。制定这一罚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入库时间较长的棉花流出期货市场,它是从仓单注册之月算起,分阶段进行处罚,入库时间越长,处罚越严厉。从仓单注册满4个月后开始处罚,5~11个月,每月处罚3磅/包;12~17个月,每月处罚4磅/包;18~23月,每月处罚5磅/包;24~29个月,每月处罚6磅/包。这样的设计对于持有仓单的客户具有很大的威慑作用,如果不把仓单撤销,就得承担严厉的处罚。
第三种,年度贴水。纽约期货交易所规定,新年度棉花收获后,只在本年度内交割不处罚,过了本年度的下一公历年度,就要执行2美分/磅的贴水,并且每增加一年,此贴水额增加2美分/磅。也就是说,2001/2002年度生产的棉花(美国棉花年度为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也就是2001年8月份生产的棉花在2001年8月份至2002年12月份内交割不贴水,到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2美分/磅的贴水,如果到2004年的1月1日这批棉花还在用于期货交割,那么开始执行4美分/磅的处罚,到2005年1月1日执行6美分/磅的处罚,以此类推。
通过以上三种贴水和处罚,纽约期货交易所的棉花仓单在仓库内的存放时间一般不很长,能够有效地促使棉花尽可能快地流出期货市场。比如,2000年9月份(新年度)注册的仓单,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3磅/包的处罚,3月份交割月进行棉花交割时,应贴水1.875%;5月份交割,贴水为3.125%;7月份交割,贴水4.375%;10月份(满一年后)交割,贴水6.875%;12月份交割,贴水8.542%。如果到2002年1月1日还未流出期货市场,还要增加年度贴水,也就是2美分/磅的贴水,以纽约期货交易所6月11日7月合约收盘价38.95美分/磅计算,2美分/磅的处罚占5.13%,即此时交割,贴水额将达合约价值的14.505%(9.375%+5.13%)。到2002年3月交割时其贴水将达到16.588%(11.458%+5.13%),时间越长,贴水额越大。有时,仓单持有者会考虑,是把仓单注销重新检验再次注册仓单还是放在仓库里继续接受更重的处罚。此时,交易者就要对比重新检验费(即2.9美元/包)、棉花发生自然变异的程度和接受处罚哪一方面更经济,如果棉花发生自然变异的程度较小,重新检验费用比接受处罚低,他就会考虑把仓单注销再重新检验,注册新仓单,否则,他或者是继续接受更重的处罚,或者是让棉花流入现货市场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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