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昨日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由于劳动节假期临近,为有效防范假日期间市场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于4月18日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这是在分析了近期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长假特点并结合往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提醒会员和投资者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工作。
根据上期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4月29日至5月1日为节假日休市。由于国际市场实际正常交易有4个工作日,上期所从市场运行情况分析以及防范长假风险考虑,决定对各品种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作以下调整:
若4月2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铝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下一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铜和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下一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下一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铅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下一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下一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铜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保持为7%,涨跌幅度限制保持为5%;线材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涨跌幅度限制保持为6%;其他品种的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燃料油FU1305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4月26日,交割日为5月2日、3日、6日、7日和8日。请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上期所提醒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并做好节日期间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3年劳动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3〕10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3年劳动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焦炭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劳动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
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郑商发〔2013〕8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劳动节期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3年4月25日结算时起,普通小麦、油菜籽、菜籽粕、优质强筋小麦(WH)、菜籽油(OI)和早籼稻(RI)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3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2013年4月18日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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