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教育部昨天发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校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将国有资产抵押。
本报讯 教育部昨天发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校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将国有资产抵押。
《办法》规定,高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凡有银行贷款的高校,原则上不得新增货币资金投资;高校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企业债券、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利用国外贷款的高校,不得在国外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的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的价格。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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