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会员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期货大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期货大厦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期货大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期货支行和交通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等12家中选择一家或多家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
一、业务说明
结算会员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所在地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称为专用资金账户,结算会员与交易所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结算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结算会员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期货大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期货大厦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期货大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期货支行和交通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等12家中选择一家或多家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
二、专用资金账户开户流程
1、结算会员向交易所结算部提交《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见附件1)。
2、交易所结算部审核通过后,向结算会员开具《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
3、结算会员凭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到相关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并与相关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约定一致的账户启用日期。
4、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根据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为结算会员开设专用资金账户,并将通知书回执返回交易所结算部。
5、交易所结算部根据银行回执办理相关账户设置,自账户启用之日起结算会员可以通过新开设的专用资金账户办理与交易所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三、专用资金账户变更流程
1、结算会员向交易所结算部提交《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
2、交易所结算部审核通过后,向结算会员开具《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
3、结算会员凭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到相关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变更专用资金账户,并与相关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约定一致的账户启用日期。
4、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根据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为结算会员变更专用资金账户,并将通知书回执返回交易所结算部。
5、交易所结算部根据银行回执办理相关账户设置,自账户启用之日起结算会员可以通过新变更的专用资金账户办理与交易所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四、专用资金账户销户流程
1、结算会员向交易所结算部提交《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销户申请表》(见附件3)。
2、交易所结算部审核通过后,向结算会员开具《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
3、结算会员凭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到相关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办理专用资金账户销户手续。
4、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根据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为结算会员办理专用资金账户销户手续,并将通知书回执返回交易所结算部。
5、交易所结算部根据银行回执办理相关账户设置。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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