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问题,各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管理应纳入国际协商。《IMF章程》第八条关于“会员国的一般义务”中第七节明确规定,“在储备资产政策上合作的义务。每个会员国应和基金或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会员国有关储备资产的政策应与促进对国际流动性更好的国际监督,以及使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储备资产的目标相一致”。这相当于为国际协商提供了国际法理依据。
第五,通过章程修改,扩大IMF对全球流动性的监督权,并扩大SDR的作用。尽快落实《2011年G20集团戛纳峰会公报》关于增强SDR代表性的宣言,体现各种货币在全球交易和金融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应加快建立“基础SDR”指标,将基础SDR作为全球流动性的“基础货币”指标来统计和监督。同时,SDR具有超主权储备货币的特征和潜力,应逐渐建立SDR总量与全球流动性的对应机制。在各国对资产负债表进行“麦金农协商”,即非国际货币发行国如果不购买占优货币发行国的债券,可以投资“SDR替代账户”(substitutionaccount),从而减轻对国际货币发行国债权资产的压力,促进储备多元化。逐步探讨“替代账户方案”的可行性和其汇率风险分担的解决办法,增强SDR的储备功能,扩大SDR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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