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钢铁行业,国务院和云南省的要求都是“严禁新增产能”,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钢铁产能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有关业务。
云南省提出,将以“四个一批”为主要抓手,促进企业在调整结构中实现脱困扭亏,增强产业竞争力。“四个一批”是指以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退出一批;着力推动兼并重组,优化存量产能主动压减一批;通过拓展市场空间和积极培育下游产业消化一批;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产能向境外转移一批。
对于煤炭行业,云南省提出,3年内“一律停止审批”煤炭行业产能控制方案以外的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大力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