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整、完善风控规则的同时,此次上期所还对《结算细则》进行修订,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完善交易手续费制度,二是增加申报费、撤单费等计收制度。
金投期货网6月3日讯,6月1日,上期所发布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交易限额制度,完善手续费制度、限仓管理制度以及大户报告制度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期所相关人士表示,交易所各项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促进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同时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引入交易限额制度
据悉,此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主要在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是调整铜、铝、锌、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在临近交割月及交割月对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方式与超仓后的处置方式;二是引入交易限额制度;三是完善大户报告制度。在上述方案中,引入交易限额制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为防范期市交易过热等情况,交易所引入新的风控措施——交易限额制度。”上期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修订后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该制度设专章做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界定交易限额的含义——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二是确立交易限额制度的运行机制,交易所在综合判断市场交易情况后,可以通过发布通知、公告等形式,对部分或全部会员、特定客户在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上采取日内开仓交易量限制。三是套期保值交易不适用交易限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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