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先后发布通知,对端午节休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了调整。
昨日,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对端午节休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了调整。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上期所: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3年端午节临近,根据我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6月10日至12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端午节前后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6月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铜、螺纹钢、黄金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铅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3年6月1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比例。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自然人持仓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和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5月28日
大商所:
关于2013年端午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3〕14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3年端午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3年6月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郑商所:
关于端午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 标准的通知
郑商发〔2013〕12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端午节期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3年6月6日结算时起,优质强筋小麦、普通小麦、早籼稻、菜籽油、油菜籽和菜籽粕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3年6月1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2013年5月30日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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