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会计是一种特殊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指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专门性会计方法。
B套期理论
在2017年3月发布的新准则中对套期定义做了新的描述: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新准则中将“规避风险”变为“管理风险”,这也体现了套期保值作用在发生积极的变化,从传统的风险对冲到经营风险,进而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从风险管理中获益。
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前,必须要明确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只有先确定了这两者才能建立套期关系。新准则中,对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界定均作了相当大程度的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套期工具的界定。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拆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二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三是明确了企业自身权益与企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第二,被套期项目界定。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并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常见的有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境外经营净投资以及上述组合。
第三,套期关系的确认与有效性评估。新准则中对套期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的确定方法。同时,对套期无效性作出了定义: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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