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商品套利是指商品套利交易,买定一种商品期货,同时卖定同一交割月份的另一种商品期货,从而达到套利交易的目的。这种交易要求:一是同一交割月份但不同种类的商品期货合约的交易。二是所交易的各种商品应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或是可替代品或受同一供求变动因素的影响。
所谓跨商品套利,是指利用两种不同的、但是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期货价格的差异进行套利。即买进(卖出)某一交割月份某一商品的期货合约,而同时卖出(买入)另一种相同交割月份、另一关联商品的期货合约。
跨商品套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两种商品之间应具有关联性与相互替代性;
二是交易受同一因素制约;
三是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通常应在相同的交割月份。
在某些市场中,一些商品的关系符合真正套利的要求。比如在谷物中,如果大豆的价格太高,玉米可以成为它的替代品。这样,两者价格变动趋于一致。另一常用的商品间套利是原材料商品与制成品之间的跨商品套利,如大豆及其两种产品——豆粕和豆油的套利交易。大豆压榨后,生产出豆粕和豆油。在大豆与豆粕、大豆与豆油之间都存在一种天然联系能限制它们的价格差异额的大小。
要想从相关商品的价差关系中获利,套利者必须了解这种关系的历史和特性。例如,一般来说,大豆价格上升(或下降),豆粕的价格必然上升(或下降),如果你预测豆粕价格的上升幅度小于大豆价格的上升幅度(或下降幅度大于大豆价格下降幅度),则你应先在交易所买进大豆的同时,卖出豆粕,待机平仓获利。反之,如果豆粕价格的上升幅度大于大豆价格的上升幅度(或下降幅度小于大豆价格下降幅度),则你应卖出大豆的同时,买进豆粕,待机平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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