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昨日公告,根据近日气象扩散条件,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3月16日18时至20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
2、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3、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4、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6、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规定的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与《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唐办传〔2019〕7号)、《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唐政办字〔2018〕189号)要求的减排措施程度不同的,按其中最严格的减排要求执行。
(五)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将适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六)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照市大气办《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唐气领办〔2019〕7号)、市生态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免于停工的通知》(唐生态环保领办〔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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