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银行成为第一家宣布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国有大行,拉开了银行通过新机构开展债转股的序幕。
“不过,基金模式毕竟不是先承接债权再转成股权,这和《意见》倡导的债转股实现路径略有不同。”业内人士称,基金大都是从社会募集资金,而投资人需要高回报,这有可能推高债转股的成本,不能充分发挥降杠杆的作用。“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还是希望成立资管公司,通过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平抑一部分资金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此前表示,意见专门明确了企业负债自身约束的相关规定。债转股之后,新的企业需在章程中对负债率有明确约定,以避免债转股之后重新大幅度举债,造成负债不降反升的情况。
专家表示,设立资管公司后,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发债等方式,募集更多的社会资本,收益平抑成本和扩大实施规模。
农行副行长楼文龙也曾撰文指出,相对而言,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有较多优势。一方面,以银行附属机构为实施机构,由于信息更加对称,相关的商业谈判、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等程序要畅通得多,能够加速推进债转股进程。另一方面,通过第三方实施机构进行债转股,银行转股债权可能面临较大折价,由银行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使银行在合理分担债转股债权损失和财务负担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债转股。
“债转股的募、投、管、退等方面都需要专业化人才,银行成立资管公司将更专业、专注。与此同时,债转股有一定风险,子公司可以与母公司建立‘防火墙’,有利于隔离风险。”建行相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