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商品衍生品市场体系的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商品互换业务的推行,将会与场内市场工具共同构成互通共融、互促共进的风险管理生态圈。
南华资本董事长李北新表示,大商所推出的商品互换业务,对于场外商品市场发展的意义重大。一是引入新的市场参与主体,交易机会增加。之前的场外商品互换交易双方为实体企业和风险管理子公司,大商所互换业务交易商不仅包括产业企业和风险子公司,还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二是交易更加高效。大商所即将上线的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可以为商品互换(掉期)业务的交易双方提供交易登记、资金结算、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服务,使交易更加高效。三是交易更加透明。在大商所平台系统,客户可以与其签约的所有交易商发布商品互换交易需求,客户可以根据交易商的确认反馈是否同意。四是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大商所商品互换的交易标的不仅包括商品期货价格,而且还包括商品指数,这可以满足一些实体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提高管理效率。
解决信用风险管理难题
“商品互换业务的推出、显然是弥补了国内期货市场在期现之间衔接的不足,有利于期货现货、场内场外链条的打造与修复,也让期货工具更加接地气,更改服务实体经济。”中大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景川认为。
从国外经验来看,场外市场发展对于中央清算有一定的依赖作用,但是目前国内一直没有实现场外交易的场内清算,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明显,信用风险较高。而商品互换业务的推出将有效改变这一情况。
“国内现状来看,商品互换业务就相当于为场外业务提供了一个集中清算平台,最核心的功能是解决了中国资本市场最严重的信用风险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肯定是个很有意义的事情。”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国靖在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商品互换业务只是在部分上代替了中央清算的职能,随着国内场外商品市场的发展,基础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大商所相关人士也表示,选择商品互换主要有四点考虑:一是商品互换本身比较简单,便于客户理解,也是国际市场主流的场外衍生品类型,这些年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又派生出价差互换等多种互换形式。二是复杂产品的定价和风险计量缺乏统一的公认标准,交易所较难提供各方都认可的保证金评估模型和计量方法。三是国内目前较多的场外交易以信用交易为主,当交易所提供中央清算时,需要交易双方缴纳保证金,客户参与意愿不强。四是目前交易所为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缺乏完善的法律基础。如果开展集中清算服务,必然需要分层的清算会员制度来逐级管理风险,期货公司等主体目前还缺乏相应的规则依据来开展场外结算服务。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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