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于2018年12月10日上市交易乙二醇期货合约。
长期以来,乙二醇国内外现货贸易以安迅思(ICIS)或中国化纤网(CCF)报价为主要参考。面对近年来剧烈的市场价格波动,产业企业对上市乙二醇期货、利用期货工具定价和管理风险的诉求由来已久。
在此背景下,乙二醇期货的上市对于服务国内外乙二醇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乙二醇期货的平稳推出和运行,国内外相关产业客户将逐渐参与期货交易,推动发挥乙二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通过期货价格信号准确反映我国乙二醇供需变化,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和连续的价格参考,优化现有定价机制。同时,众多聚酯产业链企业可以利用乙二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有效对冲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便于企业集中精力于日常生产经营,增强防风险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服务行业整体的长远健康发展。此外,乙二醇期货上市也将进一步丰富我国化工期货品种序列,为产业链构建品种多元、功能有效发挥的衍生品体系,进一步拓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领域。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起,大商所持续研究和推动乙二醇期货上市,在广泛征求意见以及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目前乙二醇期货合约和规则的设计方案已经完成,并已于近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交割仓库征集有序推进,相关业务、技术系统也准备就绪。下一步,大商所将抓紧推进上市前各项准备和市场培育工作。乙二醇期货顺利推出后,大商所将加强一线监管,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为相关产业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公开、公平和有效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平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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