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管理条例分总则、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7条,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于2007年3月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废止。
原期货管理条例自2007年4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原期货管理条例的有些规定也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