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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8年继续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基差贸易试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基差贸易,拓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决定2018年继续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基差贸易试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一)发挥期货功能,推动期货价格更好融入现货贸易体系。

(二)服务实体企业,引导上下游贸易模式不断优化和完善。

(三)体现平等互利,促成贸易双方构建起稳定的供求关系。

(四)注重持续发展,鼓励运行规范且复制性强的试点模式。

二、试点内容

期货公司引导企业以“期货价格+基差”的定价方式开展试点品种的现货贸易。贸易双方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签订基差贸易合同,用期货价格进行定价并在期货市场有对应的交易行为。

三、试点要求

(一)申请主体

试点申请主体为期货公司。

(二)服务对象

试点服务对象为开展基差贸易的贸易双方。

试点要求作为服务对象的贸易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为实体企业,且该企业原则上应达到一定规模(表1),若该企业规模未达到要求,但项目模式优秀、效果良好,也可予以支持。

同一家实体企业每个品种只能参与一个试点项目。

(三)试点品种

铁矿石、焦煤、焦炭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

(四)试点规模

试点单笔贸易最低现货量应达到一定要求(表1)。

表1:2018年大商所基差贸易试点相关要求

品种

试点数量(上限)

单笔最低现货量

参与主体的原则性要求

铁矿石

30个

2万吨

一方是钢厂,且2017年粗钢产量≥500万吨。

焦煤

1万吨

一方是钢厂,且2017年粗钢产量≥500万吨;或一方是煤矿,且 2017年炼焦精煤产量≥250万吨。

焦炭

1万吨

一方是焦化企业,且2017年焦炭产量≥200万吨。

聚氯乙烯

10个

0.1万吨

一方是生产企业,且产能≥25万吨。

聚乙烯

0.1万吨

一方是生产企业,且通用塑料产能≥20万吨。

聚丙烯

0.1万吨

一方是生产企业,且通用塑料产能≥20万吨。

(五)试点时间

自通知发出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

四、试点流程

试点工作采用“事前备案、过程跟踪、事后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事前备案

1. 备案申请。自通知发出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申请主体可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申请数量不设限制。如确有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可向大商所书面申请延期备案,经大商所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申请主体申请试点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连商品交易所2018年基差贸易试点项目备案表》和《大连商品交易所2018年基差贸易试点项目计划书》(见附件),由申请单位盖公章并经公司级负责人签字确认。

(2)基差贸易双方签订的基差贸易合同副本及相关材料。

2. 备案确认。大商所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主体反馈备案审核结果。

(二)过程跟踪

通过备案的项目运行期间,申请主体须按要求每月向大商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大商所不定期对通过备案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问询。大商所有权取消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接受问询的试点项目。

(三)事后评审

1. 结项申报。自备案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申请主体可对运行完成的备案通过项目向大商所申报结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结项评审。大商所对结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通过审核的结项申报项目分黑色和化工两个板块进行现场评审,根据得分排名情况,确定试点经费支持对象及金额。

3.落实经费。大商所向通过结项评审的申请主体支付相应经费。

五、试点经费

大商所根据结项评审结果,分别将黑色板块和化工板块的参评项目划分为“优秀”、“达标”、“未入围”三个等级。黑色板块的“优秀”和“达标”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个,其中得分排名前30%的试点项目为“优秀”。化工板块的“优秀”和“达标”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其中得分排名前30%的试点项目为“优秀”。

“达标”等级的项目按照该项目完成现货贸易量和每吨现货支持费用标准的乘积确定经费金额。“优秀”等级的项目按照该项目完成现货贸易量和每吨现货支持费用标准的乘积,再乘以130%确定经费金额。“未入围”项目不予经费支持。

请有意向的期货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试点推进工作并把握好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夏 刘浩

电 话:0411-84808707 18040103606

0411-84808320 13898688571

邮 箱:basistrading@dce.com.cn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2018年基差贸易试点项目备案表.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2018年基差贸易试点项目计划书.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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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品种2404系列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2024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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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15:00前未平仓的期权卖方仍负有履约义务。

请您充分了解交易所关于期权行权、履约的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合约的行权、履约。

特此通知。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

2024412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表彰2023年度优秀会员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下,在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大连商品交易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认真落实“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全年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在此过程中,一批优秀会员单位坚持规范运作的同时,在场内外市场建设、产业服务、国际化发展、乡村振兴、投资者教育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促进了期货市场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我所根据各会员单位2023年度市场表现、服务能力、合规经营等多方面综合评估,决定表彰82家会员单位。具体如下:

授予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等20家会员单位“卓越会员”;授予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会员单位“优秀会员”;授予财达期货有限公司等21家会员单位“优秀成长会员”;授予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会员单位“技术服务优秀会员”;授予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会员单位“场外市场建设优秀会员”;授予光大期货有限公司等15家会员单位“农产品产业服务优秀会员”;授予光大期货有限公司等15家会员单位“能化产业服务优秀会员”;授予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等15家会员单位“钢铁原燃料产业服务优秀会员”;授予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等15家会员单位“机构服务优秀会员”;授予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等15家会员单位“期权市场服务优秀会员”;授予光大期货有限公司等15家会员单位“国际市场服务优秀会员”;授予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会员单位“乡村振兴服务优秀会员”;授予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等10家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服务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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