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自2018年1月15日起,我司已开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对技术系统前端风控功能进行升级后提供的自成交防范服务。服务开启后,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1、该服务适用于通过我司报入的中金所订单。
2、该服务适用于连续竞价交易中产生自成交,不适用于集合竞价交易。
3、该服务适用于单个客户的自成交行为,不适用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间的自成交行为。
4、通过我司报入的中金所订单在撮合前将进行自成交检查,如发现对手方订单的客户号与报入订单的客户号相同,则后报入的订单将以错单形式退回。例如,某客户A通过我司报入一笔开仓订单,在撮合前的自成交检查中发现对手方仍是客户A,该笔开仓订单将以错单形式退回。
5、如您在多个期货公司开户,通过我司报入的未成交订单仍能与通过未开启该服务的期货公司后报入的订单产生自成交。
请您理性、合规参与期货交易,避免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如有疑问,请致电:0898-66552015。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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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在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在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原油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为32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0日- 金元期货 3
- 转:郑商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504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现将动力煤期货2504合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0%,涨跌停板幅度为10%。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交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事项与动力煤期货当前挂牌合约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4月8日
- 金元期货 3